1月28日,电影《租个男友过新年》在京首映,影片讲述了女主角因感情受挫一直单身,在“租个男友回家过年”中演绎的一段传奇故事。
当然,电影终究是电影,总有着神奇的演绎。可再美好的编剧,也不能左右现实的尴尬。现实生活中,这种情况往往以悲剧收场。
在往年发生的案例中,一些女孩受到了深深伤害。付出了精力,付出了时间,有的女孩不仅没有拿到钱,还被侮辱殴打,身在异地他乡的女孩也只能忍气吞声。而因此被强奸的,被杀害的,走上法庭打官司的更是不胜枚举。
小律说:租男(女)友回家过年,双方权益难受保护
租男女友回家过年,有的需要签协议,有的则只是口头约定。这种现象已经存在多年,也出了不少问题。比如:盐城男子租女友回家过年,不知情的父母被骗8万元;江苏男子租女友回家过年致怀孕,赔3000元等等。
事实上,人身权利是不能作为租赁标的的。进行对外租赁,签署该种租赁协议,应该依法被认定为无效。因此,在租男女友回家过年的过程中,签署协议或者口头约定,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。出了问题,双方的权益都得不到保护。
如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,出现了违法的事实和行为,各方包括中介机构,将会受到民事法律、治安处罚法,刑事法律的相关处罚。
虽然租男女友的行为不被提倡,但是青年人的感情问题应该引起社会和家庭的关注,尤其是长辈与儿女之间,应该多一些交流和沟通。有的时候回家过年的男女也是无奈的,因为父母逼婚,因为父母想见到儿媳妇和准女婿,这些大龄青年不得不给家庭一个交代。
可要知道的是,虽然父母的心情很是迫切,有几个希望孩子领回家的是“花钱租来的”?再说了,这还是一种欺骗,父母能高兴一时,能高兴一辈子吗?单身是父母的心病,租来的男友或者是女友,或许更是父母的灾难。
作为父母也应该改变自己的想法。婚姻不是儿戏,孩子的婚姻应该让孩子自己做主,我们的关心不能成为孩子无奈的压力。回家过年原本是幸福的事情,是高兴的事情,可以适可而止的关注一下孩子的婚恋,却真的没有必要把孩子逼到“租男友”、“租女友”的地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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