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段时间看美剧《法律与秩序》,了解了一些美国的司法制度:警察负责侦破案件,检察官对嫌疑人提起公诉,最终由陪审团来决定嫌疑人是否有罪,疑罪从无,如果没有直接证据,很难判嫌疑人有罪,因此在美国不是所有的正义都能得到申张,也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能伏法,哪怕是连环杀手,也可能因证据不足逃脱。
昨天看了第四季第九集讲的一个故事是关于超雄基因(染色体xyy)的犯罪故事,一个13岁的男孩子与同伴发生争执,打死了同伴,而且之前他也有很多暴力行为,这个男孩子雄性染色体多了一个y,就是现在提到的超雄,带这种染色体的人就是所谓天生的坏种,极易怒,暴力倾向严重,反社会人格。在当时(三十年前)还没有超雄这个概念,因此律师和检察官据此展开了辩论,律师强调孩子是精神问题,是遗传,应该去精神病院看心理医生,或轻判去青少年监狱,但检察官认为,孩子手段残忍,应该按成年量刑,并且也没有科学依据证明这样的孩子天生的罪犯,后来孩子的母亲也出庭做证孩子从小就与众不同,常有暴力行为,而且他父和亲叔叔都因暴力犯罪在监狱服刑,剧情最后,孩子主动要求服刑,称自己是怪物,不应该在活着,最终判决男孩在少年监狱服刑满至18岁,再去成人监狱服刑。
美国对未成年犯罪相对宽容,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档案采取封存,未经法院允许,不能调看,以此保护未成年罪犯。